法院讯(胡平 罗小清)2021年5月南溪区法院陆续受理张某某等八人申请执行成都某装饰工程公司阆中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八案均系小标的额案件,最大一笔申请标的款20000元、最小的仅3000余元,总共涉及执行标的80000余元,且都是申请执行人的劳务工资。
两地法院联合对被执行公司财产进行查封
南溪区法院立案受理后,陆续向被执行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公司均置之不理,既不按照生效文书履行义务,也未报告财产情况。经多方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执行法官与被执行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后,被执行公司竟要求法院告诉各申请执行人必须在判决金额基础上退让30%,才会逐步想办法付款。
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利,经分析研判,执行法官决定到被执行公司所在地当面释法,督促其履行义务。同时,考虑到路途遥远、人生地不熟等因素,执行法官先与阆中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请求其协助我院开展此次执行活动,经过沟通确定执行方案:一是对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司法拘留;二是对被执行公司财产进行查封勘查。
7月16日,在阆中法院执行干警陪同下,南溪执行法官一行来到被执行公司,但公司管理人员一直回避,执行法官遂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传唤,在得知其法定代表人生病正在住院不能到案,执行法官责令其委托能够“主事”的人员到场配合执行,并开始对被执行公司资产进行查封。
被执行公司感受到了执行的威慑后,公司财务及行政总监出面表示愿意配合执行,请法院暂缓查封程序。同时经过协商确定执行方案,由被执行公司与各申请执行人自行联系,核实标的款数目,并在三日内自动履行完毕。7月19日,执行法官收到了被执行公司发来的履行凭证,经过与申请执行人核实,八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通过两地法官的联动执行得以全部执行完毕。
本次异地联合执行行动,两地法院“重拳出击”,让被执行人“无所遁形”,充分彰显了司法权威,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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