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系列综述:查改治贯通严防家族式腐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

不用考试证书包办 是“馅饼”还是陷阱

发布时间:2025-08-1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被告人牛某经营一家教育机构,

对外宣称自己拥有特殊渠道,

能实现消防中控证、电工证、社工证等职业资格证书

“免学包过”“考试包过”“免考包过”。

同时,

牛某还推出“学历代办”业务,

声称只要缴纳学费,

无需上课,

约两年半就能轻松获取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证书。

面对如此诱人的承诺和不过包退费的保证,

不少急需相应证书提升职业竞争力或改善学历背景的学员纷纷上钩。

到了发证时间,

学员陆续前来询问,

被告人牛某以考试流程复杂,

需要等待审核,

政策变动导致下发延迟等各种理由拖延发证。

为了进一步稳住学员、拖延退款,

牛某还指使机构员工李某

使用图像处理软件伪造了

二十余份学历证、入学通知书、校本证书及学生学籍信息表等材料。

随着时间推移,

学员们愈发怀疑,

不断催促牛某兑现承诺或者退还学费。

30多名学员到牛某经营的教育机构询问情况,

从牛某当场提供的国家学历网址中查询证书未果,

遂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其认罪表现,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牛某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以犯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被告人牛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此外,机构员工李某受牛某指使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制作虚假材料构成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作出后,被告人均未上诉,该案已生效。

  被告人牛某诈骗案为抱有侥幸心理想要“花钱买证”的群体敲响了警钟。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的核发都有严格标准,不存在“花钱买证”“不考包过”的捷径。现实生活中,不法分子利用人们急于求成、投机取巧的心理,以“内部渠道”“不考包过”为诱饵,骗取高额“学费”。一旦学员轻信这些承诺,一方面,将面临财产受损。另一方面,可能取得伪造的证书,轻则在后续的资质核验、背景调查中被识破,证书作废,失去职业信誉,重则将因使用假证承担刑事责任。提醒有参加考证或培训需求的各位学员,一定要通过人社部、教育部等官方网站查询报考信息,选择教育部定期发布的白名单上的培训机构进行系统学习。对于一些培训机构的虚假承诺、夸大宣传,应立刻向相关部门提供线索,与政府部门携手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教育环境和职场秩序。相信通过持续不断地学习,一定能提升个人能力,取得合法有效的证书,实现职业与人生的长远发展。

  (作者:李胜男 作者单位: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